当前位置: 秘鲁 >> 地形地貌 >> 24年前,因一个字的读音而引发的一场行政
看到正在教孩子读诗的志生先生在朋友圈困惑,这个“衰”字到底读什么?
凭我当年读书的老经验,似乎第一个更习惯,但都是多年老皇历了,也不敢确信,毕竟咱一个法律专业人士,不是诗词研究者,这一定要强调术业有专攻。
说到这里,想起了24年前因为一个字的发音问题而打的一场行政诉讼。
这是发生在年,江津市(注:现为重庆市江津区),四牌坊小学。刚刚搜索了一下,这所学校还在,竟然是所创建于年的百年名校。
是年6月份,在该校毕业语文考试中,有一题是选择“自作自受”词中“作”的正确读音。
校方考试后给出的标准答案是一声“zuō”,部分学生答为四声“zuò”,被扣上一分,其中三名学生因此刚好失去升入省重点中学的资格。而恰恰因为这一分之差,导致孩子进重点中学需交“赞助费”元。
于是学生家长不服,状告江津市教委。
理由之一是:“作”字的读音在年12月27日国家语委等三部委审定公布的《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》中明确规定,除“作坊”的“作”字读一声“zuō”外,其余都读四声。
而教委的答辩则称,根据教材和《现代汉语词典》的标注,zuō才是正确读音。
法院最终判决家长胜诉,于是家长们就省下了元钱。
但这起官司若改换时空,结果可能会逆转。依照年的修订稿,“作”具有zuō、zuó、zuò三个读音,在“作践”“作死”等词中读作zuō,与“自作自受”意思相近。(转引自年2月28日《南方周末》)
看来,主要是双方的评价依据不同。原告的依据是国家正式公布的《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》,被告的依据是《现代汉语词典》。
当然,今天看这场行政诉讼,还是让我作为一名法律人百感交集,因为你今天再去法院立这样的行政诉讼,尽管有所谓的立案登记制度,但立案都不太容易。倒不是人民法官为难我们的人民,而是因为这样的“评判标准”不在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之内。
关于这个“作”字的读音,网上有载《实验通讯》年第2期孟小军老师给南京郑华同志的回信。
回信说:要搞清“自作自受”的“作”的读音,首先要搞清什么叫普通话异读词。普通话词汇中,有一部分词(或词中的语素)在习惯上有两个或几个不同的读法,如“谁”读SHUI,又读SHEI,“波浪”读BOLANG,又读POLANG,这些被称为“异读词”。为了使这些读音规范,国家于五十年代专门成立了普通话审音委员会,对普通话异读词的读音进行审定,并陆续发表了《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初稿》的正编、续编、三编。年,将三次审定的余条异读词和余条地名汇集成《普通话异读词三次审音总表初稿》发表。“自作自受”的“作”在《初稿》中规定读“zuō”。
《初稿》公布以后,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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